完整說明,從制度沿革、執業資格、工作內容、薪資待遇,到地方組織與未來出路,一次整理 📘:More...
「地政士」(俗稱代書)原屬日治時期「司法書士」的延伸,主要負責土地相關的法律文書代辦,地位受信賴。
民國70年代(1981年)起開始推動制度化。1989年修法成立地政士考檢制度;1990年頒布《地政士法》,並訂於六個月後施行,正式定名為「地政士」。
需通過由考選部舉辦的「地政士專技普考」,每年固定舉辦,報名資格:年滿20歲、高中職以上學歷,及格率約5–10%。
合格後須向地方政府申請開業執照,同時加入地政士公會(如彰化縣地政士公會),開業執照須每4年更新一次,並需完成至少30小時的專業訓練。
非經許可執業者可處罰新台幣3–25萬元罰鍰。
依《地政士法》第16條,地政士可執行以下業務:
代表當事人申請土地登記與土地測量。
辦理與土地登記相關的稅務、申報、抵押設定。
公證、認證、提存(信託相關)等法律代辦。
撰擬與簽證不動產契約或協議(買賣、繼承、贈與、信託等)。
代理包括他項權利登記、變更、更正、塗銷、身份變動(如姓名、住址)等。
此外,現代地政士也提供諮詢服務、協調買賣雙方、處理法拍案件、節稅規劃等。
彰化縣地政士公會由最早成立的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演變而來,1991年更名為地政士公會,並逐步擴充會員至500多人,目前活躍於業界與社會。
地政處也會聯合戶政及律師提供「戶、地聯合法律諮詢服務」,協助處理繼承、婚姻等複雜問題,時間通常安排在每月第二週週五下午。
剛入行的地政士於事務所受雇時,月薪約新台幣3–4萬元,並會有獎金,若累積案源與獎金,月薪可達5–10萬元以。
熟練後若自行開業,按件計酬:中部地區普遍每件收費約11,000–21,000元,若案件量穩定,年收入可在60–120萬元之間,更高亦有可能。
起步為事務所專辦人員,約半年可獨立操作案件,累積經驗後可成為主辦代書或主任。
資深地政士可自行開業,案件越多、收益越高,有機會成為年收入百萬以上的族群。
職業需持續參加公會或政府認可之專業訓練,倫理與紀律條款明確,遭除名或撤證將停止執業權。
地方信任累積:如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等承辦多年,以專業、積極、誠信取信客戶,在地競爭力佳。
社區支援:有完整的公會網絡與政府配套,例如聯合法律諮詢,協助處理複雜家庭土地問題。
地政士是台灣獨有,類似「土地登記專業代辦人」。
資格:高中文憑、國家考試、開業登記、公會入會。
職責:代辦登記、稅務、公證、契約、提供諮詢。
報酬:從月薪起薪到按件計酬,年薪可突破百萬。
彰化地政士具地方專業與知名事務所支撐,值得信賴。